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

從《書馬犬事》看咬文嚼字

這一天,我在家中閱讀《唐宋八家叢話》和沈括《夢溪筆談》,讀到兩個故事,情節相似,人物不同,我姑且撮寫為一個故事。

有一天,歐陽修和幾個翰林院學士在洛陽郊外遊玩,一匹正在狂奔的馬當街踏死了一條黃狗。歐陽修建議大家各自敘述這件事。不消一會兒,大夥兒都寫好了。
(一)「馬逸,有黃犬遇蹄而斃。」
(二)「有黃犬臥於通衢,逸馬蹄而殺之。」
(三)「適有奔馬踐死一犬。」
(四)「有犬死奔馬之下。」

歐陽修都嫌他們太囉嗦。他們問歐陽修會怎樣寫。歐陽修說:(五)「逸馬殺犬於道。」朋友相視一笑,深為歐陽修為文簡潔所折服。

 於是一個奔馬踏犬故事,就有五種寫法。按簡潔看,當然數歐陽修的最短。但是否寫得最好,就要分析一下,才能下判斷:

:先看見馬飛奔而來,繼而看到黃犬被踩死,也十分妥當。說這句拙澀,是因為「遇蹄而斃」的「遇」字只有「遇見」卻無「撞擊」之意,難以描繪出情景之猛烈。重點寫「馬」,以「馬」為主語,「馬」不寫其色,「犬」則冠以「黃」,為甚麼呢?「遇蹄」暗示責任不在「馬」。

〈二〉寫得最具體而冗長,寫出了實況和事件發生的原因:狗臥在街道中心,一隻脫韁的疾奔的馬把牠踏死了。加上一個「黃」字,就更完整。這應該是最標準的寫法。著眼在犬,指出狗臥在街道中心,「臥」字描寫死前狀態,有「衢」描寫場所,還有「通」字修飾。

:著重時間,所以加了一個「適」(剛剛)字。

〈四〉:重點寫「犬」,以 「犬」為主語,也很簡潔,只比歐陽的多一字。但這句只說了死因,「死」這個動詞,重在說其結果。至於如何死的,沒有描述。

〈五〉:簡則簡矣,並出於歐陽修手中,但未必最佳。這句中「逸馬殺犬」是已知情況,「於道」讓我們看出「逸馬殺犬」的場所,沒有講「犬」的情況,沒有講「道」的情況,甚至也沒有講如何「殺」。

以上各句,各有各的特色,各個作者的角度不同,著眼點不同,所以有不同的寫法。文字不能單抽出一句來評論,須全篇去看。簡潔是文字的一個標準,但不是唯一的標準。歐陽修以寫史書為例。歷史的寫法,應詳則詳,應簡則簡,此事並非重大,所以便以簡潔為標準去作批評。

我們在「咬文嚼字」,是因為文字要咀嚼,才易消化,從而嚐得滋味,有所體會。

同學,你認為哪句寫得最好?為甚麼?

9 則留言:

  1. 我認為(三)較好!不會過份冗長,但有時、人、事,只差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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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除了因為有事件的關鍵要素,你覺得這句中哪個字寫得最好?為甚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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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我認為是「踐」字,因為(五)正正差了這一字,而這亦是非常關鍵,歐陽修就是沒有寫這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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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踐字的動作生動,形象地表達了是馬把犬殺死。的確是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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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認為第四最好,因為我覺得成件事都係圍嬈著隻狗死左,而唔係講隻馬係到狂奔,besides,我想問點解佢地眼白白見到隻狗被踏死,但係重可以咁冷靜,慢慢記述成件事,反而唔制止隻馬,同埋唔為隻狗默哀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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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你認為事件的重點是犬死,並非馬奔。既然如此,具體點的第二句不是更好嗎?
      另,古代的狗死不是大事呢,怎麼要默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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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狗也算是一條生命呀嗎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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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同意同意!你現在就哀悼這隻死了千年的狗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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