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

請用法律來管治我

在柏林西南二十七公里的小鎮波茨坦,風景如畫,是著名遊覽勝地。隱藏在茂密樹林裏的無憂宮,是遊客必到之處。它是距今二百多年前,腓特烈大帝仿照法國凡爾賽宮而建。但離開不遠,有一座古老的磨坊,也是遊客不能不去憑弔的。這磨坊有一個將會永遠流傳的、發人深省的故事。

18661013日,德國的前身普魯士,腓特烈國王在「七周戰爭」中打敗了奧地利,凱旋回國,路經波茨坦。他走到這座行宮,登上頂樓,興致勃勃地眺望四周遠近的景色。

忽然,一座殘舊破爛的磨坊走進眼底。那磨坊高高豎起的風車,阻擋了他遠望的視線,破壞了他的遊興。心裏蒙上陰影,不悅而下令:「拆掉它!給我拆掉它!」

大臣領著士兵,立即前去拆這老磨坊。不久,跑回來報告:「陛下,不能拆,因為這是一座私人的磨坊!」原來,那時候普魯士已制訂了憲法,私有財產受到保護,法律權威至高無上,連國王也不能違反。

腓特烈大帝一愕,更加惱怒,又再下令:「買下來!多少錢都買下來拆掉它!」但磨坊的主人很頑固,說這是他爺爺的爺爺留傳下來的,一家世世代代都靠著它過活,對家族的意義是無價的,給多少錢也不肯賣。

國王老羞成怒,怎麼一個小小老百姓,竟敢連討價還價也抗拒,咆哮起來:「士兵馬上去拆掉它!任何人反抗,就地正法!」這座老磨坊,於是被夷為平地。但成千上萬的波茨坦鄉民,遊行到柏林的最高法院,提出起訴:控告國王,利用職權擅拆民房,侵犯私有財產,要求賠償!


開庭審判那一天,來自全國各地的人,擠滿法庭內外。國王拒不出席,也不派出律師。三位法官,作出判決:被告觸犯了《帝國憲法》第七十六條第六款所規定的財產權利。要立刻在原址,重建一座同樣大小的磨坊;此外,還要賠償原告人的各種損失150大元。

驕蠻的國王,也不能不向法律低頭而與人民為敵,完全照法庭的判決做了。一座新磨坊,又在無憂宮外矗立,磨坊主人收到了150元。

數十年後,威廉二世繼位。磨坊也傳給下一代了,因生意蕭條,磨坊又再年久失修,變得殘舊破爛。於是磨坊的主人寫了一封信給威廉二世,想把磨坊賣給國王。

國王親筆回了一封信,說:希望他好好地保存這座祖業,同時也是法治精神的紀錄。信內還附有6000大元,送給他解困和作修葺磨坊之用。磨坊由此煥然一新,一直至現在仍供遊客憑弔,宣揚著法治精神。

讀書時看到這一個故事,令我禁不住思考:同一事件,發生在中國,結果會怎樣?我明白,任何國家都有奉迎上級的人,都有破壞法紀的行為。但是,為甚麼我們的國家可以如此公然破壞法律,而同時又可以聲稱自己尊重法律。

中國,請你用法律來管治我。     

7 則留言:

  1. 因為我們的國家開始連自己也不懂得尊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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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自文化大革命後,中國越來越不懂得尊重自己珍貴的歷史和文化。反而外國人就越來越想珍視中國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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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因為外國人對中國人的文化感到好奇和有趣,所以才會懂得珍惜,但中國人卻對自己的文化不已為然,所以他們變得愈來愈不懂得尊重 :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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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當然,他們會感到好奇和有趣,但他們對待歷史的態度,亦是我們值得學習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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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. 所以他們的古蹟能夠保持得很漂亮 ^__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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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如果這件事發生係中國,他們可能已經死掉,磨坊也會消失掉...中國人眼中只有自己,以為有錢便可以為所欲為,不要說法律甚至連人命也不放在眼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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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人治和法治是一個永遠的課題。當我們研究中國文化的時候,我們總會討論「法律不外乎人情」是否正確。
      問題是,「法律不外乎人情」的基礎是建基在法律上再講求人情;但現在中國似乎連這根基都不尊重,不遵守。跳出了法律,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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